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韦苇)为了一块货不对板的中空玻璃,五象新区一家楼盘174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更换。良庆区法院接到这174个案件后,前后经两次开庭,并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最终在13天内作出了判令开发商限期更换该中空玻璃的判决。近日,该楼盘6名业主代表将三面锦旗送到法院,对法院表示感谢。
2016年7月20日,五象新区一家楼盘174名业主与该楼盘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产公司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与约定内容不一致的,由房产公司负责整改。在合同附件当中,双方约定门窗所使用的中空玻璃采用的玻璃品种及厚度为“6透明+12空气+6透明”的规格。
房屋交付后,业主们发现房屋所使用的中空玻璃标准为“6透明+9空气+6透明”的规格,不符合约定,要求房产公司整改,但房产公司以玻璃符合南宁市节能标准为由推脱。由于该玻璃属于外墙玻璃,玻璃更换拆除不可能在一天内完成,更换时房屋无法使用,会给业主们带来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业主们于近期将房产公司诉上法院。
法官接到这起案件后,经两次开庭,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并到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最终在13天内作出了判决:判令房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将交付给业主使用的中空玻璃“6透明+9空气+6透明”规格更换为“6透明+12空气+6透明”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