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骗亲戚朋友拿钱加入传销组织,我法律意识淡薄,我认罪认罚……”昨日,黄某、高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涉嫌人员主动认罪认罚。以往,法院审理涉及多名被告人案件时需要耗时一至两天。此次开庭,青秀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首例涉及多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只用半天时间即完成全部庭审程序。
公开开庭审判24名传销“老总”
2018年7月13日早晨5时,南宁警方联合社区等部门开展2018年“神剑3号·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此前,警方根据调查掌握的信息发现,一个以黄某、高某某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在南宁市青秀区一带从事传销活动,涉及人员众多。警方查明了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组织架构、人员组成等情况,并锁定了传销体系顶层的重要组织领导者和骨干人员居住地。
当天,警方在枫林路某小区、凤翔路某小区、龙岗大道某小区等将该案骨干人员抓获。截至中午12时,南宁警方共抓获该案涉嫌传销人员176人,查获涉案车辆15辆(详见本报2018年7月14日05版)。
昨日上午,这起传销案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过堂时低头认罪决定悔过自新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 ”为名,以出售虚拟传销份额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活动,采取“五级三晋制”发展下线,并从下线购买的份额中提取返利来进行牟利。
在这个传销组织里,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22人是传销体系“老总”,领导传销体系开展非法活动;被告人何某是传销体系下属家庭“大总管”,负责管理传销家庭的日常工作;被告人柳某是传销体系下属家庭“申购总管”,负责为传销组织新成员办理申购手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制度,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我骗亲戚朋友通过各种途径拿钱来加入传销组织,我法律意识淡薄,我认罪认罚……”庭审中,多名被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错,接受惩罚,悔过自新。还有数名被告人因情绪失控,庭中数次落泪。
法院将择日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
半天时间即完成全部庭审程序
该案是青秀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首例涉及多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开庭审理前,24名被告人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法庭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
“以前,我到其他法院为辩护人辩护。那是一起涉及22个被告人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当时,庭审程序走完花了3天时间。”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佳炫律师介绍,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可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
由于庭前会议已经解决一些程序方面的问题,本次开庭只用半天时间即完成全部庭审程序。